福建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全面升级

从'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合规路径

2026年8月5日,福建省印发《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须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要求。本文从工控安全视角解读核心条款,分析虚拟电厂运营商面临的OT安全合规挑战与应对路径。

福建率先出台虚拟电厂管理办法,OT安全要求成为准入门槛

2026年8月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较早出台的省级虚拟电厂专项管理办法之一。办法共六章29条,覆盖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营、市场交易、系统接入、能力测试和安全管理全流程。

从工控安全视角来看,该办法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市场规模或商业模式——而是虚拟电厂作为新型并网主体,首次在省级管理办法中被明确纳入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

核心安全条款解读

1. 技术支持系统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建立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信息交互功能,“参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或涉及并网安全的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同步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这意味着虚拟电厂运营商的技术支持系统将成为电力调度体系的一部分。调度通信涉及IEC 60870-5-104(远动通信)、IEC 61850(变电站自动化)等工控协议,这些协议在设计之初侧重功能性而非安全性,缺乏加密和双向认证机制,是OT安全的重点防护对象。

2. 发电类资源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安装的计量终端应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这与电力行业推进的配网”四可”改造一脉相承——分布式资源从被动并网变为主动参与电网调控。

“可控”是安全分水岭。一旦远程控制通道建立,攻击面即从信息域扩展到物理域。办法因此要求”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对安全域划分、横向隔离、纵向加密提出明确要求。

3.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关基保护

办法第二十五条是最为核心的安全条款: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严格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要求,确保数据源头加密和防篡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网络与数据安全隐患。

这一条款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安全责任提升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级别。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后形成的调控能力,本质上具备对局部电网运行状态产生影响的能力——这使得其信息基础设施被纳入关基保护范围。

4. 应急响应:调度指令优先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网发生事故、紧急供需失衡等紧急情况时,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必须同等承担电网平衡调节、安全保供义务,服从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直接调控,“虚拟电厂运营商不得拒绝、干扰、拖延执行电网调度指令”。

从安全角度看,这一条款在赋予调度机构最高优先级的同时,也意味着虚拟电厂的远程控制接口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可用。拒绝服务攻击或控制通道中断在正常场景下是”故障”,在紧急场景下则可能构成安全事故。

虚拟电厂OT安全框架建议

结合办法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的OT安全建设应覆盖以下层面:

边界防护:技术支持系统与外部网络之间部署工业防火墙,对调度通信协议(IEC 104、IEC 61850、Modbus TCP等)进行深度解析和访问控制。安全策略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开放调度指令必需的协议端口和功能码。

入侵检测:在调度通信链路上部署工控IDS,建立正常调度指令的行为基线。当检测到异常功能码组合、非典型调度序列、非授权遥控命令时自动告警。

安全监测:办法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运营商应部署流量采集和分析系统,对调度通道、计量数据通道、远程控制通道进行7×24小时持续监测。

数据安全:办法强调”数据源头加密和防篡改”。计量数据和调度指令在采集端即应进行完整性校验和加密传输,防止中间人篡改或重放攻击。

应急管理:制定调度控制通道中断或遭受攻击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聚合资源仍能接受调度指令参与电网平衡调节。

对行业的启示

福建省办法的发布标志着虚拟电厂从概念验证阶段进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阶段。作为新型并网主体,虚拟电厂运营商必须将OT安全视为准入条件而非可选项——这与办法将”网络安全防护等技术要求”作为资质审核条件的思路一致。

随着国家发改委8月3日印发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942号)和7月23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1067号)持续推进,虚拟电厂将成为配网侧资源聚合的主要模式。福建的办法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参考框架,预计更多省份将跟进出台类似管理办法。

对于工控安全行业而言,虚拟电厂的规模化发展意味着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边界从变电站、电厂延伸到海量分布式资源——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常见问题

Q:虚拟电厂和传统发电厂的OT安全要求有何不同?

A:核心标准一致(均须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但虚拟电厂面临额外挑战:聚合资源地理分布广泛、通信网络依赖公网VPN、终端设备型号和供应商多元化、运营商IT/OT融合程度更高。这些因素使安全域划分和统一管控更加复杂。

Q:中小型企业如何满足虚拟电厂的安全合规要求?

A:建议采用内置安全能力的通讯管理机和边缘网关产品,将协议解析、安全加固、加密通信等能力集成到终端设备层。同时选择具备工控协议深度解析能力的工业防火墙和IDS产品,在边界层实现统一防护,降低对专业安全团队的依赖。

Q:办法提到的’同一虚拟电厂只能由一个技术支持系统对接’有何安全意义?

A:这一规定从架构上避免了多系统对接带来的管理混乱和安全漏洞。单一对接点意味着安全责任清晰,防护策略统一部署,审计日志集中管理——这是纵深防御的基础。

标签:虚拟电厂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并网调度安全OT安全福建省
发布:2026-08-06 | 作者:奇固科威

常见问题

Q: 虚拟电厂运营商需要满足哪些网络安全合规要求?
根据《福建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虚拟电厂运营商须满足:①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③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要求;④确保数据源头加密和防篡改;⑤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技术支持系统须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须同步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Q: 虚拟电厂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对安全意味着什么?
这'四可'要求意味着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安装的计量终端须具备远程监测和调控能力。从安全视角看,远程可控的分布式资源增加了攻击面——攻击者若入侵调度指令通道,可能对聚合资源发出恶意调控指令。因此办法明确要求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进行安全域划分和访问控制。
Q: 虚拟电厂与工控安全有什么关系?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协议(如IEC 104、IEC 61850)属于典型的工控协议,调度自动化系统属于电力监控系统。虚拟电厂运营商本质上成为了一个电力监控系统的运营方,须承担相应的OT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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