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数据安全法(DSL)
数据安全法核心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目录、风险评估报告、数据出境与境外司法调取限制。
1.5 数据安全法(DSL)
信源等级:L1 官方一手 | 最后核验:2026-09-24 核心来源:中央网信办/新华社公布的法律全文、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一、文件档案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 公布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
| 通过 | 2021-06-10(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 施行 | 2021-09-01(第五十五条) |
| 结构 | 七章:总则 / 数据安全与发展 / 数据安全制度 /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 法律责任 / 附则 |
来源:中央网信办官网全文(cac.gov.cn,2021-06-11)、新华网受权发布全文。
二、三法关系定位(合规要点)
| 法律 | 规制对象 | 关键词 |
|---|---|---|
| 网络安全法(1.1) | 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络运营者 | 等保、关基、网络日志≥6个月 |
| 数据安全法 | 数据处理活动、数据处理者 | 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目录、风险评估、出境、政务数据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个人信息 | 单独同意、最小必要、跨境提供 |
衔接要点:DSL 第二十七条明确——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保是数据安全义务的底座);关基运营者重要数据出境适用《网络安全法》规定(第三十一条);具体条例化落地见 1.2《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0 号)。
三、核心制度(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条款要点)
| 条款 | 制度 | 要点 |
|---|---|---|
| 第 21 条 |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 按重要程度 + 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利用的危害程度分类分级;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严格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及行业领域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并重点保护 |
| 第 22 条 | 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 | 集中统一、高效权威 |
| 第 23 条 | 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 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 |
| 第 24 条 | 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 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
| 第 25 条 | 数据出口管制 | 属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
| 第 26 条 | 对等反制措施 | 歧视性禁止限制措施可对等采取措施 |
四、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四章,条款要点)
| 条款 | 义务主体 | 要点 |
|---|---|---|
| 第 27 条 | 所有数据处理活动主体 | 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教育培训、采取技术措施;网络数据处理以等保制度为基础履行义务 |
| 第 28 条 | 数据处理活动/新技术研发 | 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
| 第 29 条 | 所有数据处理者 | 加强风险监测;发现缺陷漏洞立即补救;发生事件立即处置、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第 30 条 | 重要数据处理者 |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含:处理的重要数据种类、数量、数据处理活动情况、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 第 30 条(配套) | 重要数据处理者 | 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保护责任 |
| 第 31 条 | 关基运营者 / 其他处理者 | 关基运营者境内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出境适用《网络安全法》(境内存储+评估);其他数据处理者的重要数据出境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第 32 条 | 任何组织、个人 | 收集数据须合法正当,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在法定目的范围内收集使用 |
境外司法/执法机构调取(第 36 条):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要求提供境内存储数据的,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其提供(条款原文以 cac.gov.cn 全文为准)。
五、法律责任(第六章)
- 对不履行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等义务的组织与个人设专门罚则(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直至停业整顿等,与网安法/个保法罚则体系衔接);
- ⚠️ 待核实:具体条号与罚款金额区间未在本次信源中逐条核验,引用前须对照法律原文。
六、对企业/产品的落地影响
| 义务落点 | 对应动作 | 关联产品/服务(本库) |
|---|---|---|
| 数据分类分级(第 21 条) | 梳理工控/业务数据,识别重要数据形成目录 | 数据分类分级咨询;工控数据资产梳理(呼应 1.4 第 20 条) |
| 重要数据风险评估报送(第 30 条) | 定期评估 + 报送报告 |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
| 事件报告(第 29 条) | 监测、处置、告知、报告 | 数据安全监测、日志审计(4.4)、态势感知(3.4) |
| 数据安全负责人/管理机构(第 30 条) | 组织与人员配置 | 咨询与合规服务 |
| 出境管理(第 31 条) | 境内存储 + 出境评估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 |
| 政务数据(第五章) |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规则 | 政务行业项目机会 |
七、来源引用
- 中央网信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2021-06-11)— https://www.cac.gov.cn/2021-06/11/c_1624994109921955.htm (L1)
- 中央网信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全文(2021-06-11)— https://www.cac.gov.cn/2021-06/11/c_1624994566919140.htm (L1)
- 新华网,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06-11)— https://www.xinhuanet.com/legal/2021-06/11/c_1127552204.htm (L1)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转载全文)—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2/art_284b390b84484f10b0e43eeafaad0f6d.html (L1)
- 关联文档(本库):1.1 网络安全法体系、1.2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790 号令)、1.3 关基保护条例
标签:数据安全合规
发布日期:2026-09-17 | 最后核验:2026-09-24 | 信源等级:L1 官方一手
发布日期:2026-09-17 | 最后核验:2026-09-24 | 信源等级:L1 官方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