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0号)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处理者义务、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与跨境提供规则。
1.2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0号)
信源等级:L1 官方一手 | 最后核验:2026-09-17
一、基本档案
| 项目 | 内容 |
|---|---|
| 发布 | 2024-09-24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0号国务院令公布 |
| 通过 | 2024-08-30 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 |
| 施行 | 2025-01-01 |
| 地位 | 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治理框架由「三法一条例」升级为 「三法二条例」 |
来源:中国政府网(gov.cn)国务院令第790号及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二、核心制度要点
1.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级定义「重要数据」
「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者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
- 与《数据安全法》分类分级制度呼应,配套执行 GB/T 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2. 重要数据识别申报与目录对接
- 第29条:数据处理者须根据国家规定识别和申报重要数据,与部门重要数据目录形成对接。
- 第37条:未被相关部门告知/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3. 重要数据风险评估
- 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履行法定职责义务除外);
- 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报送报告。
4. 数据出境管理(第四章)
- 整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与《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 第35条:个人信息出境的合规路径与豁免路径;
- 第37条:重要数据出境须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5. 网络平台与大型平台义务(第六章)
- 第40~41条:网络平台及预装应用智能终端生产者对第三方产品的管理监督义务;应用分发平台须建立应用核验规则。
- 第42条:自动化决策推送须提供易于操作的个性化推荐关闭选项,允许拒绝推送、删除用户标签。
- 第63条(大型平台定义):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 OR 月活用户1000万以上。
- 第44~46条:每年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遵守数据跨境安全要求;不得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误导欺诈胁迫、不合理差别待遇。
6. 个人信息保护细化
- 告知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集中公开展示、醒目标识);
- 同意的基本要求、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细化(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转移);
- 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须履行特殊义务;
- 境外处理者须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代表。
7. AI 安全管理要求(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提出)
- 《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提出 AI 训练安全管理要求,明确训练数据合法合规来源要求(后续配套细则持续完善中)。
三、对工控/关基企业的落地影响
| 场景 | 要求 |
|---|---|
| 工控数据管理 | 工业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目录识别申报(电力/石油/轨交等关基行业首当其冲) |
| 数据出境 | 工业云平台、集团总部与海外工厂间数据流动须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路径 |
| 安全产品机会 |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加密/备份/访问控制/安全认证等技术措施 → 数据安全治理产品与服务需求扩容 |
| 日志留存 | 参照等保与工控防护指南要求,重要访问/操作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
四、来源引用
- 中国政府网: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gov.cn)
- 人民网/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2024-09-30)
- 武汉市数据局:《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公布(2024-10-09)
- Protiviti:《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解读白皮书(2025-01)
标签:数据安全合规
发布日期:2026-09-17 | 最后核验:2026-09-24 | 信源等级:L1 官方一手
发布日期:2026-09-17 | 最后核验:2026-09-24 | 信源等级:L1 官方一手